承銷業務管理
承銷業務管理是指證券公司對開展為客戶提供戰略咨詢、企業并購、代理發行有價證券,以及輔導、保薦企業上市等業務過程、業務統計和業績評價進行管理。承銷業務管理的風險:1、市場狀況:上升時期,“牛市”,市場人氣旺盛,暢銷,風險小;下跌時期,“熊市”,人氣散淡,滯銷。2、證券潛質:公司本生發展潛力。3、發行方式設計:競價發行,網上發行。4、承銷團的實力和信譽。5、其它方面的風險,承銷業務管理的收益,投資銀行可以在承銷業務管理中得到兩種方式的報酬:一種事差價(毛利差額),即投資銀行支付給證券發行者的價格和投資銀行向社會公眾出售證券的價格之間的差價;另外一種是傭金,通常按發行金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
1、價格=上市價格(零售價)-發行價格(批發價)
2、傭金收入:按發行收入的比例來提成
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活動,貫徹穩健經營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從事股票承銷業務及其相關業務活動。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執行。證券交易所應當配合證監會對作為其會員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股票承銷業務管理進行監管。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經營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可經營證券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本辦法所稱證券專營機構,指前款所稱的證券公司;證券兼營機構,指前款所稱的信托投資公司。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承銷業務管理,指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的股票以及證監會核準的其他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的行為。
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充分考慮公司的凈資本和流動性狀況,根據自身的凈資本充足情況確定最大的承銷業務規模,確保公司每單承銷業務都有足夠凈資本來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