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價值
商品價值,從字面上的意義而言,是指一件商品所蘊含的價值,但在 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將這個概念加以深化討論,他認為商品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其在本質上體現為生產者之間一定的社會關系。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則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商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使用價值是指某物對人的有用性(例如面包能填飽肚子,衣服能保暖)。過度商品價值是過渡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比如我生產出的衣服,但是不用來自己穿著保暖,而是賣給別人,獲得一定的報酬,在這個賣的過程中,自己就過度掉了使用價值,而占有價值。)價值和使用價值不能同時占有。對于買家來說是通過買的過程占有了使用價值,而賣家則是占有了價值。商品的價值在現實中,主要通過價格來體現。
商品的價值是由凝結在商品中的勞動時間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商品價值是客觀的,供求關系只是影響價值的表現形式,即價格,但只是波動,不會背離過遠。而現在看到的經濟學書籍,開篇講的都是講供求關系決定商品的價值,也就是說,商品的價值是主觀的,就算花了多大心思做出來的產品,如果無人需要,也會一文不值。我國有句古話:屠龍之技,就是說這種無價值的技術。
商品的價值量取決于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其定義為: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這里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指的是體力或腦力勞動,不管制造商品的是哪一個行業,制造商品的人的勞動的質是一樣的)。知道了商品價值量,則商品價值總量就是生產一定數量的商品所耗費的總計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使用價值量指的是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也就是物品的有用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由物品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屬性決定。
商品價值總量是單個商品價值量的總和(計算上可以統一到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上,舉例說明:生產1臺電腦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5小時,1臺電視機為3小時,則這兩種商品的價值總量為5+3=8小時,如果一小時的社會必要勞動價值為600元,則價值總量為4800元)。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不一定有價值,但有價值的物品一定是商品,舉例說明:空氣有使用價值,是人賴以生存的三要素之一,但是卻沒有價值,即不能稱其為商品,如果一個人進入深山老林,用瓶瓶罐罐裝上新鮮的空氣運到受污染的城市里甩賣,則這時的空氣就有了使用價值了,可以稱為商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