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
注冊證券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證監會有注冊的證券從業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根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主要指下列人員:1.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但證券兼營機構和該款第五項規定的機構中不負責證券業務的副總經理除外;2.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 4.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5.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的專業人員;6.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7.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內的出市代表;8.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10.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11.證監會認為需要進行資格確認的其他從業人員;
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的原因:
一是內幕交易行為。對于內幕交易行為,應該毫不手軟,堅決嚴打。在轟動全國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內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的妻子陳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證券初步認定“陳巧玲涉嫌違規的問題屬于其個人行為,與公司治理結構無關”。雖然該內幕交易案的內幕消息來源初步確定并非擔任相關上市公司重組財務顧問的金融機構,而是擔任重組“操盤手”的地方經濟部門官員,不過該內幕交易案依舊是一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與內幕交易案夾雜的典型案件,以此為鑒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現象進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補漏,有利于防范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二是違規代客理財。作為具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從業人員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謀私”條件,利用個人和親屬賬戶炒股因為具有容易被發現等劣勢,但是用自身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游資等進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盤進行代客理財,則是安全度非常高的違法違規行為。這類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肥私、侵害公眾及自身所在機構服務對象利益、在下跌趨勢中容易引發訴訟官司等負面影響,所以,這類隱患應堅決予以鏟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對“老鼠倉”行為要加大“電壓”,增大威懾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及資金優勢,使一部分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市場“價量關系”規律中具有相當的謀私優勢,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資金來給自己或者親屬的賬戶以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抬轎子”,是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所以,“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