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清算
立即清算亦作直接交割,證券交易過程中,凡在5個營業日之內進行的交割和清算均稱為立即清算或直接交割,根據交易規則在正常的請算期限內實現的交割。 清算,是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的程序。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證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營業日中每個結算參與人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或應付,數量或金額進行計算的處理過程。清算一般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分別計算每筆交易的全額(Gross)或逐筆(Trade For Trade)清算方式,另一種是將某一時期內每一債券的所有交易進行軋差,計算出多頭或空頭頭寸的凈額清算方式(Netting)。在某些市場中,中央對手方將自己置于交易雙方之間,即交易的每一方將資金或債券交割或支付給中央對手方,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則轉變為各方與中央對手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中央對手方的引入減少了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也降低了交易成本。隨著交易量的提高,目前凈額清算在各國債券市場中越來越普遍。
公司清算是企業在終止過程中,為終結企業現存的各種經濟關系,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清查、估價、變現、清理債權、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為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財務制度和有關法則對企業清算作出了規定。公司解散、歇業以后,公司不復存在,其權利義務無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應妥善了結,進行清算。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一種司法償債程序。
公司清算種類:1.普通清算。普通清算也稱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營企業因經營期限屆滿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實施普通清算時,企業的財務狀況并非困難,不但有充分的償債能力,而且還有可能分配剩余財產。普通清算的特點是清算事務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機構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進行,法院和企業債權人不直接干預。2.特別清算。當企業因資不抵債宣告破產或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明顯障礙時,只能通過法院實施特別清算。特別清算也稱停止支付清算,是指企業因宣告破產或因財務狀況惡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此時企業往往負債累累,普通清算已無法進行。
被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應當注意“清算企業的財產”與“清算財產”是會有所差別的。清算企業的財產中如果包括企業用于對某些負債進行抵押擔保的財產,對于這些財產,其相應的債權人往往有優先的處分權,因而這些財產不能如同其他資產一樣,用于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或分配給企業投資者,而是從企業財產總額中扣除被抵押的財產,扣除數額以相應的債務額為限,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部分則歸屬于企業清算財產,可見,企業的清算財產此時是小于企業的財產額。
企業在清算期間所取得的財產,視其取得方式來定是否列入清算財產。一般說來,企業一旦進入清算,便不應繼續從事與企業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判斷一項活動是否與企業清算相關,主要是看這項活動的開展是否有利于企業清算。如果某項活動有利于企業清算,則可以認為它與企業清算相關,因此而取得的資產則應該計入清算財產。例如,某企業在清算期間,繼續生產一些末完工的產品,并按正常的經營方式銷售庫存產品,顯然,這些活動有利于企業資產變現,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的清算價值,因此可以認為是與企業清算相關的活動,由此取得的資產,如收入的現金、應收帳款等將被計入企業的清算財產。
如果企業在經營期間期間,為維持或擴大經營而購置各種資產,特別是利用各種手段進行賒購或取得貸款,使得企業的財產關系更為復雜,從而增加企業清算的難度,企業通過這些在清算期間被明令禁止的活動所取得的資產,應該單獨地加以處理,而不被計入企業的清算財產,這時,企業的清算財產顯然也小于企業的全部財產總額。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企業的清算財產也不可能大于企業在清算時全部財產的財面價值,這主要是因為企業清算往往涉及許多利益關系的變更,而可能有人利用某種職權或其他條件營私舞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制度規定,在企業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