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轉現
期貨轉現貨,簡稱期轉現,期轉現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之間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后,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 期轉現方法是:達成協議的雙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分別將各自持倉按雙方商定的平倉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現貨的買方在期貨市場須持有多頭部位,現貨的賣方在期貨市場須持有空頭部位)。同時雙方按達成的現貨買賣協議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種類相同、數量相當的現貨交換。
具體講,買賣雙方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均可通過交易所會員向交易所申請進行期轉現。一是持倉,即同一合約月份的歷史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如,買方持有5 手Cu0105(最先交割單位)多頭,賣方持有5手Cu0105(最先交割單位)空頭。二是期限,合約到期在一個月內,即從欲進行期轉現合約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約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如,C u0105合約在4月17日至5月11日之間均可進行期轉現。三是買賣雙方要協商一致,即雙方都要有意愿按雙方同意的價格進行期轉現,并共同申請。四是賣方有相應倉單,買方備有相應貨款,用非標準倉單進行期轉現的,還應有相應的現貨買賣協議。
期轉現的必要性:
1.期轉現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期貨中引進期轉現,有利于生產經營企業、加工企業和銷售企業順利接到現貨,節約搬運、整理和包裝等費用。
2.期轉現使買賣雙方可以靈活地選擇交貨地點、時間和品級等。期轉現能夠滿足加工企業和生產經營企業對不同品級貨物的要求,加工企業和生產經營企業可以靈活地選擇交貨地點,降低了交貨成本,彌補了期貨標準化過程中所失去的靈活性。
3.期轉現可以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期轉現既可以使生產、經營和加工企業回避價格風險,又可以使企業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加工企業如果在合約到期集中交割,必須一次拿出幾百萬甚至幾千萬購進原料,增加了庫存量,一次性占用了大量資金。期轉現可以使企業根據加工需要,分批分期地購回原料,減輕了資金壓力,減少了庫存量。生產經營企業也可以提前和分批收到資金,用于生產。
4.期轉現比“平倉后購銷現貨”更有優越性。期轉現使買賣雙方在確定現貨買賣價格的同時,確定了相應的期貨平倉價格,由此可以保證期現市場風險同時鎖定。如果買賣雙方采取平倉后再購現貨的方式,雙方現貨價格商定后,有可能因平倉時期貨價格波動而給一方帶來損失。
5.期轉現比遠期合同交易和期貨交易更有利。遠期合同交易可以回避價格風險,但面臨違約問題和流動性問題,面臨被迫履約問題。期貨交易雖沒有上述問題,但在交割品級、交割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上沒有靈活性,而且成本較高。期轉現吸收了上述交易的優點,同時又解決了上述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與“交易廳平倉買賣現貨”不同,“期轉現”是以買賣雙方商定的價格平倉(鄭商所規定商定價格在批準日價格限制范圍內)。期轉現與交割不同,買賣雙方可以提前期轉現交貨,也可以到交割月交貨,交貨時間、地點和品級由雙方商定。下面比較“期轉現”與“到期交割”、“在交易廳平倉后買賣現貨”所得到的購銷售價格,探究期轉現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