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系列專題之一:促創新放活力 知識產權保護再升級
據新華社11 月24 日報道,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文件提出,“力爭到2022 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我們認為未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望從立法、執法、行政、規劃等方面立體推進。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經歷了40 年的開拓探索,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基本是一片空白,改革開放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得到高度重視,具體可以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1978-2007 年,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從無到有。1980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前身中國專利局成立,隨后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相繼出臺。2000年前后,我國為加入WTO 又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向國際通行規定靠攏。
2008-2017 年,知識產權確立為國家戰略。2008 年6 月5 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公布,提出2020 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知識產權成為國家戰略。
2018 年至今,習近平總書記“兩個最”闡明新定位。2018 年4 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被再次拔高。新一輪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改革開始加速。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及來自于內部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來自于外部貿易摩擦的推動。內部方面,中國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不能繼續依靠粗放式發展的老路,需要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必須加大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外部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中美貿易談判中的重要議題,也是廣大境外企業的重點關切,與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接軌有利于緩解貿易摩擦壓力,增強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不過,由于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具有先發優勢,尤其是在集成電路等戰略性領域,其主導制定的國際規則傾向于過度保護知識產權,這種壟斷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創新的發展。因此,中國不能全盤接受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定,需要結合國情合理設定知識產權保護的邊界,在鼓勵創新和限制壟斷之間謀取平衡。
未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望從立法、執法、行政、規劃等四方面立體推進,在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路上闊步前行。立法方面,提高賠償上限并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成為知識產權法律修訂的重點,商標法已經于2019 年4 月完成了修訂,專利法修訂也在2018 年底完成了一讀,修訂有望加速。執法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維權難的問題,一方面依托地方共同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另一方面聯合發改委、人民銀行設立“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行政方面,“放管服”改革家持續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規劃方面,上一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在2020年即將屆滿,面向2035 年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編撰工作已經開啟。
風險因素:政策力度與執行不達預期風險;經濟增速下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