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的通知
日期:2012-07-26 00:00:00 來源:互聯網
關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做法的通知
1993年7月5日體改生[1993]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
構:
前一時期,一些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內部職工持股試點,對促進
職工關心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增強企業凝聚力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不少企
業末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超范圍超比例發行內部職工股,一些地方還出現
了非法交易。不僅干擾了股份制試點工作,而且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了進一步規范內部職工持股試點,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
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
等部門關于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決
定對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股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現將有
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圍和內容
凡已經實行內部職工持股的企業,都必須按照本通告和《定向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認真清理。
清理的具體內容是:
1.未經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擅自決定發行的內部職工
股;
2.經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
內部職工股的比例和超出《規定》限定的范圍發行的內部職工股;
3.違反《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進行交易的內部職工股。
二、清理的組織和程序
這次清理工作由國家體改委負責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
單列市體改部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清理工作采取由下而上、分級負責的原則。第一步,先由企業按照本通知
要求自行清理,并將清理中查出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寫出報告,報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體改部門或政府指定的部門;中央所屬企業報主管部門。
第二步,地方體改部門或政府指定的部門和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自查上報企
業的材料,逐戶進行審核驗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清理工作結束后要寫出書
面報告,報送國家體改委。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清理工作,原則上要在八月底結束,具體時間自行
安排。在末完成審核驗收前,不得恢復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試
點審批工作。
三、清理中若干問題的處理
今后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制試點均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對現有問題按
以下辦法處理:
1.凡未經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擅自進行內部職工持股試點
的企業,對其發行的內部職工股,可由企業按發行時的價格加銀行同期存款利
息退還現金,也可按審批權限批準轉為企業債券。
2.在國辦發(1993)22號文下發以后,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違反。
上述文件規定批準進行內部職工持股試點的企業,必須按發行時的價格加同期
存款利息全部退還給職工。同時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3.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規定的比例和超出《規定》限定的范
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的企業,其個人股要登記造冊,并送審批機關備案;發行的
股權證,要由主管部門認可的證券經營機構實行集中托管,不得在社會上轉讓,
進行交易。
4.符合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
行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四、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方和各部門要提高對這次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以積極的態度,認
真組織領導。這項工作涉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各地方和各部門
要積極宣傳清理工作的意義,嚴格把握政策界限,認真協調好有關方面的關系,
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對在清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疏導,及時解決,遇
到特殊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