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是哪個陽光保險的?在哪里買?
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
陽光保險
產品特色
33歲的成人投保陽光臻欣重疾險,選擇選擇30萬保額,年交保費6690元,交20年,保終身,可獲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確診80種重疾,保險公司賠付30萬元,若運動達標,標準一獎勵15000元,標準二獎勵3萬元。
確診30種輕癥,保險公司賠付9萬元,若運動達標,標準一獎勵6000元,標準二9000元。
只要確診輕癥中的一種或多種,即可豁免余下保費,保障內容繼續有效。
若不幸身故,保險公司賠付30萬元,若是運動達到標準一,保險公司多賠付15000元,達到標準二,保險公司賠付3萬元。
產品信息
投保年齡:0-55周歲
交費期限:與保險公司約定
保障期限:至70周歲/身故
等待期:90天
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責任:
合同輕癥重疾保險金由基本輕癥重疾保險金與附條件的額外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構成。 (1)基本輕癥重疾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輕癥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照確診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基本輕癥重疾保險金,輕癥重疾保險金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2)附條件的額外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以標準體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運動記錄平臺記錄達到以下運動標準,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若被保險人在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輕癥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在給付基本輕癥重疾保險金的同時,按照如下方式額外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 ①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5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準(運動標準一),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額外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 ②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0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 準(運動標準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額外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 達到運動標準后發生輕癥重疾額外給付的輕癥重疾保險金,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確診發生合同約定的輕癥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滿足的以上約定條件①或②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輕癥重疾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一次為限。
合同重大疾病保險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險金與附條件的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構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照確診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2)附條件的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以標準體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運動記錄平臺記錄達到以下運動標準,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若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在給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同時,按照如下方式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①被保險人參與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5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準(運動標準一),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②被保險人參與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0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 準(運動標準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達到運動標準后發生重大疾病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確診發生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滿足的以上約定條件①或②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同時符合輕癥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及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給付條件的,保險公司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確診首次患合同約定的輕癥重疾(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將豁免自確診之日起合同應交且未交的保險費。豁免保險費后,合同視同正常交費的保險合同。
合同身故保險金由基本身故保險金與附條件的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構成。 (1)基本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基本身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2)附條件的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以標準體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運動記錄平臺記錄達到以下運動標準,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開始后,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在給付基本身故保險金的同時,按照如下方式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 ①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15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 準(運動標準一),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②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公司指定的運動記錄平臺活動,且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個保單年度內,累計20個月達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運動步數不少于10000步的標 準(運動標準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額外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達到運動標準后身故額外給付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身故時滿足的以上約定條件①或②之一單獨給付,不累計給付。
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亮點:
1.公司知名度高
陽光是傳統大保險公司,品牌號召力強,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多,線下服務方便
2.運動可以漲保額
購買后,前兩年參加指定活動,保額有機會增加5%-10%
3.免體檢增加保額
以標準體承保,未滿51歲,同時未發生保險理賠,則可以在結婚或子女出生時申請增加保額。
陽光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不保什么: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7、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保險”或“集團”)是中國一家完全按市場化機制成立和發展起來的民營保險服務集團。2005年7月陽光財險成立,2007年6月集團成立。歷經多年發展,目前已擁有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資產管理、醫療健康等多家專業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陽光保險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
自成立以來,陽光保險堅守主業發展定力,堅持以實業的心態做金融,以價值發展為主線,扎扎實實地積累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實實在在地履行社會責任,并以高質量的發展、專業的管理、優良的服務建立了自己的口碑與品牌,成立5年便躋身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服務業100強企業,已連續14年入選中國企業500強,連續13年被評為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成為中國金融業的新銳力量。
陽光保險秉承“一切為了客戶”的核心價值追求,以“做專業領先的家庭保險保障服務提供商與值得信賴的企業風險管理伙伴”為商業追求,為客戶提供貫穿全生命周期的、專業的風險保障及養老、健康、教育、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綜合服務解決方案。秉承“服從國家戰略、造福社會民生、溫暖客戶員工、回報公司股東”的核心價值觀,做一個有特色、有價值、有溫度、有社會責任感的新時代企業,以實際行動踐行“讓人們擁有更多的陽光”的企業使命。
主要股東:
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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