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私募債證券業協會負責對私募債備案實施自律管理,私募債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承辦私募債備案工作。
小公募債的發行審核,由滬、深交易所從申請材料齊備性、小公募債發行上市條件合法性、小公募債信息披露完整性以及特殊行業規范性四方面進行。
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制度具體而言,大公募債由證監會核準;小公募債由證券交易所預審核通過后報證監會按簡易程序核準;私募債則由發行人向中國證券業協會事后備案。
債券發行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作,在發行的過程中需要很多中介機構的介入,其中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債券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信用增進機構等。
債券的發行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
短融(包括一般短期融資券和超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企業債指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發行主體多為國企,企業債發行且多為非上市公司。根據發行主體是否屬于城投平臺類公司,企業債又可細分為城投債和產業債。
監管機構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私募債)項目承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監管機構承銷機構項目承接不得涉及負面清單限制的范圍。
公司債指的是公司制法人發行的債券。根據發行對象不同,公司債可以分為公募公司債和私募公司債,而公募債又分為大公募債和小公募債。大公募公司債面向公眾投資者,而小公募和私募公司債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債券發行制度工商企業或公司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債券發行制度向社會投資者發行,并且按債券發行制度照債券發行文件承諾于到期時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現行規則,保薦人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首次保薦人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保薦人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保薦制度產生于英國,其英文名稱為sponsorship,目前英國、加拿大、美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等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均對保薦制度有明確的規定。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是最早引入保薦人制度的證券交易所。
根據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的任何證券發行均須采取公開發行方式,其招募文件招募章程須在指定報刊以登載方式披露。
證券發行價格的確定是證券承銷中最復雜的問題之一,也是發行價格發行人與承銷人在承銷協議中爭議的焦點,這對于股票發行來說表現得最為明顯。